三、重视乡土人才的开发利用
乡土人才是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认真做好开发利用工作。
一是建立乡土人才登记选拔制度。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口素质状况,制定标准条件,对乡土人才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加强乡土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地方农校、农广校、乡镇各涉农站所的师资、技术和设施,以应用性、技艺性培训为主要内容,长训、短训、学历教育相结合,着力培养一大批“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类农村急需的乡土人才。积极选送乡土人才进入大中专院校进修并在技术职称评定上优先评定、晋升和破格晋升。对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受农民身份限制,允许申报评审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国家统一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农业科研、农技推广项目要与乡土人才的开发、利用紧密结合。积极支持、鼓励乡土人才承包当地涉农项目,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使乡土人才在当地真正起到实践、推动农业生产技术的核心作用,带动广大农民学习科学技术,使用科学技术,增产增收。乡镇在其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下,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择优录用乡土人才。
各地要继续办好农业开发和技术推广培训班。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筹备建立覆盖全省的培训教育网。
三是发挥农村基层干部作用,加强对乡土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乡镇干部是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直接组织者、领导者。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支持、帮助当地乡土人才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创新等活动,特别是在政策、市场、科技等信息方面提供方便,主动为农村乡土人才排忧解难,切实创造一个尊重人才、保护人才、合理开发人才资源的良好环境,为乡土人才的开发利用提供组织保证。
四是加强乡镇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乡镇企业培养和吸纳农村人才的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乡土人才兴办、领办、承包、租赁乡镇企业。指导乡镇企业改进用人制度,鼓励和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和城市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企业工作。
四、壮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队伍
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县、乡各类涉农站所要根据编制情况,充实农技人员,改善结构。岗位出现空缺的,应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站所工作。凡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或到农村自办农业产业和从事农业开发工作的,可根据学历和表现直接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人事关系可委托县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