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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科技扶贫。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市)、县(市)、乡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重点村,采取各种形式的科技承包,为工程的实施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每个村都要建立科技示范点和示范户,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充分发挥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三)推广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扶贫到村到户的有效方式。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要积极探索各种简便有效的贷款手续和回收途径。县(市)、乡政府要配合金融部门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扶贫贷款用于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上,降低信贷风险,做到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
  (四)强化监测管理。要建立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部门的内部监测系统和统计部门的外部监测系统。对组织机构、部门配合、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物资、效益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有效地监测,动态把握工程全貌,及时发现问题,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运用先进技术,建立自治区、地(市)、县(市)三级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工作效率和监测的准确性。同时,实行项目公开,物资公开,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五)严格项目验收。验收结果的好坏是提款报账的重要依据。要采取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相结合、抽样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建设规模和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六)搞好业务培训。认真做好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工程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分级培训工作。自治区负责包村扶贫工作组和地、县级培训工作。地县级负责乡、村两级的培训工作。六、组织领导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是新时期扶贫开发的中心任务。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改进工作作风,经常进村入户,访贫问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协调指导工程项目的实施,帮助贫困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尽快脱贫致富。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是一个跨行业、大规模、综合性的一体化项目,必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自治区扶贫办要制订一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实施管理办法,规范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实施行为,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也要以扶贫开发为己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有关地(市)、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千村扶贫工程早完工、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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