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先行试点,稳步推开。为了确保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顺利实施,自治区在每个重点县各选择1—2个特困村先期进行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稳步扎实地全面推开。试点工作从2001年开始,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各地(市)、县(市)扶贫部门组织实施。
四、资金投入与管理
(一)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辐射范围大,任务重。为了确保工程实施的资金足额到位,工程投资按现有各类扶贫专项资金30%左右的比例筹措,按实施计划分年度分期分批到位。投入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无偿资金,主要用于改善项目辐射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公益事业,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到户项目。
(二)鉴于扶持的贫困村贫困程度差距较大,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按农民收入高低实行不同的投资强度。按照人均纯收入在580元以下、581元—850元、851元—1000元三个档次,人均投资强度初步概算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左右。
(三)除扶贫贷款外,投入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财政资金都要在各级财政设立专用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四)实行提款报账制。按项目的实施进度逐级分期分批提款报账。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先预拨年度投资30%的资金用于启动项目。合格费用发生后,地(市)、县(市)扶贫部门及时汇总并编制提款申请,会同同级财政、计委等部门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后,报自治区扶贫部门审查(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计委审核无误后(不超过5个工作日),及时足额地办理拨付手续。县(市)财政要将到账的回补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计划外实施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予报账。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一经发现,及时追回报账资金,并停止其提款报账,限期整改。
五、主要措施
(一)实行定点帮扶。自治区将统一抽调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组成扶贫开发工作组,包扶重点村,帮助和指导工程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指导和参与村级规划的制定,督促村级规划的实施,落实扶贫到户项目,检查资金的使用,培训基层干部,引导教育农民,切实帮助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工作组干部实行定期轮换,每期蹲点包村时间不少于1年。各级组织要把帮扶的成效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定点帮扶工作的意见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牵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