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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每户每年出栏1头牛或5只羊或相当于1个牛单位的其它畜禽,或经营一项除种养业以外的其它产业项目;
  (五)每户至少有1个劳动力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至少稳定地输出或转移1个劳动力。
  三、方法与步骤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总体上按照“一次规划设计,统一评估批准,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对1026个行政村有计划、有步骤地一批一批开发,一批一批建设,一批一批地检查验收。
  (一)规划到村,项目到户。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扶贫开发规划是实施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基础和前提。
  1、千村扶贫工程覆盖的10个县市的扶贫工作部门,要会同包村扶贫工作组、当地有关部门、乡村两级组织,吸纳专家、群众参与,共同制定村级扶贫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有关县市要在组建规划班子、培训人员、深入贫困村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贫困村、贫困户分别按580元以下、581—850元、851—1000元3个收入层次进行分类排队,对号入座,建档立卡。结合村、户实际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逐村逐户进行规划设计,落实扶贫开发的项目和措施。
  3、村级扶贫规划要符合当地实际,自始至终地发动群众自愿参与制定规划的全过程。规划要以有助于改善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产增收为原则,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体现水土、土肥、草畜、劳动力与任务量、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平衡关系,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要依据贫困户能力发展指标,提供详细的项目菜单、项目投资标准和成本收益,以便供农户选择。贫困农户要在扶贫工作组和乡村组织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适合发展的到户项目。
  4、村级规划完成后,要张榜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评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出现“无论穷富,平均扶持”和偏亲厚友、“垒大户”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5、在村级规划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形成乡级和县级重点村扶贫规划,最终完成自治区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总体规划。
  6、村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如确属计划不当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必须提出充分理由和具体修改方案,按照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审批。由于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周期长,因此,建设期间可酌情安排中期调整。
  (二)先难后易,分批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实施,要按照先难后易、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稳步扎实推进。总体上将1026个贫困村,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从2001—2005年重点安排收入在580元以下的396个村;第二批,从2006年—2009年,重点安排收入在581—1000元的630个村。所有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村,都必须按照制定规划、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从2001年起,自治区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06年组织对第一批重点村进行检查验收。2010年进行整体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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