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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办[2001]48号 2001年7月24日)


各地、市、县(区)党委和行署、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为认真组织实施千村扶贫开发工程,鼓舞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斗志,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如期完成我区今后10年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范围与对象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扶持的范围与对象是:集中分布在干旱风沙区、干旱半干旱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半阴湿土石山区的西吉、海原、固原、隆德、泾源、彭阳、盐池、同心、中卫和灵武10县(市)、148个乡(镇)、1026个行政村中的19.49万户、107.24万贫困人口。其中,年人均纯收入在580元以下的有396个村、75240户、41.39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581—850元的有473个村、89870户、49.44万人;年人均纯收入在851—1000元的有157个村、29830户、16.41万人。这些人口占全区128.6万贫困人口的83.4%,是我区扶贫开发的重点。
  二、任务与指标
  千村扶贫开发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自治区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因地制宜地对1026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制定村级扶贫规划,确定19.49万贫困户的具体项目和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点扶持,真正做到扶贫目标到户、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措施到户和效益到户,分期分批实现稳定解决温饱的目标。第一批实施的村,到2005年,全村90%以上的农户人均纯收入要达到850元以上;到2010年,1026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要全面达到《规划》总体目标要求。为了保证实现上述目标,千村扶贫开发工程要紧紧围绕稳定解决温饱和增加农民收入来实施,实施工程后贫困农户要具备以下发展能力:
  (一)人均3亩基本农田、1亩洋芋、1亩经济作物或1亩经果林:
  (二)干旱地区户均3—4眼配套设施完善的水窖,人均1亩窖灌农田;
  (三)干旱半干旱地区人均种草2亩以上,半阴湿地区人均种草1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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