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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份技工学校复合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
部分技工学校复合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1]47号、沪财预[2001]55号 2001年8月7日)


你局《关于上海广播电视技校等6所学校部分复合专业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沪劳保技[2001]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01学年起调整部分学校复合专业的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900元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200元。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调整学费标准的部分技工学校复合专业如下:
  1.上海广播电视职业技术学校:影视节目制作专业音视技术专业;
  2.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工业造型设计专业;
  3.嘉定工业技术学校: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专业、数控机床工专业、冷焊专业;
  4.上海南汇工业技术学校:通用机械设备机电维修专业、数控机床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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