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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组织部门收取出国人员政审费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组织部门收取出国人员政审费问题的复函
(鄂价费函字[2001]77号 2001年8月3日)
鄂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组织部门收取出国人员政审费的请示》(鄂州价费[2001]76号)收悉。
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取消的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1993]125号)已明文宣布取消了组织部门收取的“出国人员政审费”。在省政府没有作出新的规定前,各级组织部门不得收取此项费用,也不得参照人事部门收取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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