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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足金饰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通知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足金饰品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通知
(沈价发[2001]150号 2001年8月10日)
各区、县(市)物价局,各足金饰品经营企业: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
》(计价格[2001]1218号)精神,放开足金饰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生产经营者自主定价。
以前有关足金饰品价格的规定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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