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威海市
古陌人防隧道工程延长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价费发[2001]255号 二00一年八月六日)
威海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威海市古陌人防隧道工程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威价办发[2001]8号)收悉。鉴于目前修建隧道的银行贷款仍未还清,你市对过往古陌人防工程隧道的机动车辆可继续收取人防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仍按省政府鲁政字(1995)174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一、侧三轮、二轮、轻便摩托车每车次1元;
二、1吨(含)以下的机动车辆每车次2元;
三、1吨以上至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5元;
四、5吨以上至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10元;
五、10吨以上至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