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切实改善外商投资环境若干意见》(青国税税政函[1999]52号),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彻底转变观念,注意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将依法征税寓于热情服务之中,树立文明的服务者形象;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汇缴结束的同时及时办理所得税税款的多退少补;要按时退还应退还给企业的各项申报资料;对各企业在原主管税务机关征订的各项书刊,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负责发放给企业;
三、要完善出口退税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优良的税务服务,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的计算机管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确保出口退税的及时准确退付;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市外经贸委、外办、外企协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使企业及时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同时运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多元化电子申报的业务规程,加强对相关业务流程和操作知识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继续加大对涉及电子申报成功率的登记、核定、留抵等基础数据的管理力度,避免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加强与联网银行的协调管理力度,减少故障率,努力延长服务时间,税银双方要及时反馈和解决发生的业务、技术问题,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加强与有关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协调,明确界定技术服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技术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继续加强面向纳税人的培训和宣传工作,特别是遇到业务政策调整时,一定要考虑准备工作的提前量,及时地通知纳税人,并对企业的疑难问题予以认真的解答和服务,减少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误解和矛盾;
六、为给外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单位一律不准强制推行税务代理,特别是一般纳税人年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不得强制企业通过税务代理办理;要严格收费管理,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发票、税务登记工本费等费用外,一律不准增加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现象;
七、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政治教育,积极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加强涉外礼仪、法律知识、税收政策、税收协定以及英语和国际贸易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涉外税收干部的政策掌握和执行水平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进一步夯实优质服务的基础,为我市的对外开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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