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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通知

  3、检查的方法。各地在检查中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下查一级或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部分检查人员少的地区,可采取学校自查、走访调查,然后再选择重点学校进行检查。要将事先监督、事后检查较好的结合起来,以确保此次检查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教育收费涉及面广,各级物价部门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为指针,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好这次检查工作。
  2、掌握政策。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严格执法,清正廉洁。
  3、突出重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做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634号)的安排,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查处农村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行为。对举报反映强烈、收费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查处。要积极帮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整章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4、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电话的作用,对群众反映的价格和收费问题,要认真调查,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案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予以公开揭露,将违法者公之于众,起到震慑作用。
  6、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财政、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处理人和处理事结合起来。对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要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学校将多收费款如数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予以没收,还要视情节给予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应按规定提请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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