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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赣价费字[2001]69号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开发总公司、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收费标准与相邻省市相比较存在车辆分类不合理、费率水平偏低的问题,不利于高速公路网统一规范的管理。为适应我省公路运输及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划分类别及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标准:
  一类车:货车2吨(含)以下、客车17座(含)以下,收费标准:0.4元/车公里;
  二类车:货车2.1吨至5吨、客车18座至30座,收费标准:0.75元/车公里;
  三类车:货车5.1吨至10吨、客车31座至50座,收费标准:1元/车公里;
  四类车:货车10.1吨至15吨、客车51座以上,收费标准:1.35元/车公里;
  五类车:货车15.1吨至20吨,收费标准:1.7元/车公里;
  六类车:货车20.1吨以上,在五类车标准1.7元/车公里基础上每增加5吨加收0.4元/车公里。
  收费额按上述费率标准以行驶里程计算,为便于收费减少找零,收费额尾数以整5的倍数计,采取一、二舍,三、四进方法计收。
  各收费站收费区间里程及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各收费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收费,加快统一规范进程,尽早实现我省高速公路网络管理。鉴于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大部分仍是手工计票收费,为便于管理,手工计票收费部门,对于六类车暂按2.1元/车公里标准统一计收,待实行计算机计票后,应按规定的费率,以车辆吨位数累进计费。
  三、各收费部门要切实做好本次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优质服务,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使本次调整收费标准工作平稳运行。
  四、接本通知后,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开发总公司、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上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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