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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首批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首批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8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和卫生部等4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按照《陕西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00]84号),我省对由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性质分类核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首批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通告如下:
  一、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陕西省人民医院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陕西省卫生防疫站门诊部
  杨凌示范区医院
  陕西省汉中疗养院
  陕西省安康疗养院
  陕西省商洛疗养院
  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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