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工商等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及管理,检查中介机构是否代行部分行政职能;加强对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会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对其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同时要对党政机关所属的协会、学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未经批准的,一律撤消;从事非法活动的,坚决予以制止。还要重点抓好会计、税务、审计、评估事务所收费项目的检查,上述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并将情况汇总送报市减负办。
(三)着重抓好税务、工商、环保、建设、公安、交通、卫生、防疫、质监及街道办事处等行业、部门和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重点清理政府部门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问题;严禁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查处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对各重点部门收费项目的清理,由上述部门、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各系统的自查清理并汇总,提出治理意见,于8月底前报送市减负办。
(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清理对三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摊派和基金项目,8月底前完成并汇总报送市减负办。
(五)市中小企业局要根据今年国务院治乱减负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负责清理对乡镇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项目,提出全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的总体措施,安排部署全市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在8月底前完成并汇总报送市减负办。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涉企收费进行审计监督,同时结合行业审计,着重对重点行业涉企收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于10月底前汇总报送市减负办。
(七)市法制办负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同时结合清理行政审批、规范行政审批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进一步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
(八)市监察局负责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政纪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察工作力度,组织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九)市经委负责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对全市治乱减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服务;指导各区(市)县的治乱减负工作;按实施意见的进度要求督办有关工作,并于年底完成全市治乱减负工作总结,向市减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要把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落实分管领导、承办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出现“三乱”问题的区(市)县和部门,其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要把治乱减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