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减负办将对重大和典型乱收费案件继续实行督办制度,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在限期内完成,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在限期内完成。同时将采取对企业和执收执罚部门双向检查的方式,加大对收费项目的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新发生的“三乱”案件和顶风违纪、企业反映强烈的案件。对于侵犯合法权益,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要严格按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在今年四季度进行全市性治乱减负大检查。
要逐步实行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组织企业对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减负评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市减负领导小组将选择一些区(市)县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六)整章建制,标本兼治,规范收费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二是要建立严格的执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两证一票一卡”制度。要监督执收单位履行收费登记制度。三是要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四是要继续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评比。五是建立收费报告制度。涉企执收执罚单位,每半年要对涉企收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审批部门进行报告。六是抓紧研究制定对企业收费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企业减负的立法工作,使企业减负工作尽快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五、工作分工
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对清理收费项目要提出保留、撤销、降标及合并的意见,同时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按要求时限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按中央《决定》的“九个严禁”(即: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30日前报市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