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继续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今年要对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涉企收费部门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再清理。凡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降标的要坚决降标,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各区(市)县和市级涉企收费部门要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自查,编制涉企收费目录,实行涉及企业收费公示制度,向企业公布符合《
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办事程序,并明确宣布收费目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废止。
(二)继续抓好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
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继续清理整顿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在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公安、税务、环保、质监、交通、工商、建设、水利等主管部门的涉企收费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垂直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要与市减负机构密切配合,对本系统的“三乱”案件进行严肃查处。二是要制定有关管理办法,严禁利用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手段进行市场封锁,向企业乱收费。要对各部门、各地区针对企业(产品、人员)的各种市场准入和经营资格的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制止限制商品流通,增加企业负担的乱设卡、乱收费,排斥竞争等行为。三是要落实对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制定有关收费减免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成本,为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技术进步服好务。
(三)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垄断行业向企业的服务收费,重点解决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指定服务问题。二是继续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在提供咨询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费范围与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禁止中介服务机构利用政府部门的职权,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三是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从中牟利;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刊物、音像制品等。
(四)加大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的力度
乡镇企业减负是今年治乱减负的工作重点。一是全面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对乡镇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二是在清理整顿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暂停审批新的向乡镇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三是要加大查处向乡镇企业乱收费案件的力度。今年要组织一次针对乡镇企业的负担大检查。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