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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6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负办今年“深圳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1年全省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做好全市200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加大标本兼治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治理和预防“三乱”的力度,为我市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三乱”的治理、监督和查处,使全市的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增强法规政策的透明度,把治理“三乱”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三乱”现象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三、工作任务
  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的主要作任务:一是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二是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三是清理整顿向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四是切实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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