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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内蒙古电信公司资费结构性调整补充说明的批复

  二、出租电路资费
  1、由于营业区的重新划定,本地网内的出租电路与固定电话一样应随着营业区的调整重新确定营业区内和营业区间的出租电路的种类,并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2、本次资费调整出租电路的降价幅度较大,对大用户租用的数字电路优惠幅度最高不超过15%;DDN、帧中继电路的优惠幅度最高不超过20%。
  3、在资费调整前,曾与用户签定优惠协议(并未注明遇资费调整优惠取消),并且优惠的资费标准低于资费调整后的标准,原则上应在优惠承诺期限及合同规定期限内继续维持原有优惠措施;待优惠期结束后再进行调整。如原协议资费优惠后仍高于新的资费标准,则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也就是“就低不就高”,防止产生纠纷。
  4、市内用户数字(2Mbps)中继线用于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含IP业务)的标准为3000元/2Mbps,用于互联网(163、169、165、167、171、172等因特网互联业务)服务的标准为2000元/2Mbps,其他用户租用市内数字(2Mbps)中继线仍按调整后的本地网营业区内模拟中继标准的30倍计收,通话费另收。
  三、固定本地电话资费
  1、农村牧区电话用户性质的划分,严格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市场[2001]228号文件界定的标准划分,难以界定的以当地民政部门确认的属性予以确定,对居住相对比较集中的用户群,建议按同一用户属性来确定,避免出现资费标准上的话费纠纷。对乙种用户无论在市内、县内还是农村资费标准统一为30元/月部。
  2、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营业区域的划分为:以旗县行政区所辖范围划为一个营业区,以市行政区所辖范围(不含所辖旗县)划为一个营业区;对特殊的区域(如:规模较大的矿区、林区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属于旗(或县),也不属于中心城市,且区域行政所辖范围相对独立,原则上可单独划定为一个营业区;对旗县和盟市公署所在地在同一个城市内,应分别按照行政所辖地理范围划定营业区。
  3、对专网改造为虚拟专用网,各分公司可结合当地拆机并网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月租费优惠(赠卡及其它方式优惠),但优惠幅度不能高于现行月租费标准的30%。为确保大用户的不流失,各分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竞争的环境,对大用户的优惠可比照竞争对手的优惠条件予以优惠,请各分公司严格掌握好优惠幅度。
  4、本次资费调整由于取消了话机代维费,原与用户签定的话机代维协议未说明代维义务随着代维费的取消而终止的,还应履行维修义务,直至协议有效期终止。对用户提出需要修理话机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从事话机维修的经营者,收取话机维修费(含工料费)应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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