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创建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选取北京路(火车南站至火车北站)、东风东路(昆明百货大楼至董家湾)、东风西路(昆明百货大楼至昆师路口)、春城路(春城路至一环路口)、西园路(滇池路口至西坝路口由官渡区负责,西坝路口至昆畹公路口由西山区负责)作为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进一步理顺和强化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和灯光夜景设施设置、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7月20日至7月31日)。拟制创建工作对口业务工作实施方案、规划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
  (二)组织实施(8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城市管理示范街试点标准,结合确定的街道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由创建示范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总结取得经验和不足,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五、措施要求
  (一)组织保障。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创建文明示范街道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总体方案和标准,对四区创建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检查。四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标准做好辖区内示范街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工作保障。城市管理示范街的整治工作和街景美化工程,以区为主,分工如下:
  1、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容貌标准》,对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整治目标,不断充实、完善《昆明市城市管理示范街标准》,使其成为今后长效管理的工作标准。
  2、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及时通知临街单位和个人对自己的门面适时进行清洗,破损的立即重新装饰或修补。
  4、公共设施产权部门对道路上的设施,必须每两天清洗一次,保证设施完好无损。
  (三)工作经费
  创建工作所需经费,以辖区政府为主进行筹集,市里根据各区实际给予适当补助。
  (四)建立责任制
  1、建筑景观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政府参加。
  责任人:刘学,白高义,陈勇,袁兵,蔺建平,杨忠平
  2、公共设施
  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政公用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市交警支队参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