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停止为非公有
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82号 2001年7月26日)
市外办《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
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01年7月20日)
根据外交部领三函[2000]164号、[2001]3号《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事》的规定,现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如下: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临时出国从事商务活动,原则上须申领因私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