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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停止为非公有
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82号 2001年7月26日)


  市外办《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

颁发因公普通护照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01年7月20日)


  根据外交部领三函[2000]164号、[2001]3号《关于停止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颁发因公普通护照事》的规定,现提出我市的贯彻意见如下: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临时出国从事商务活动,原则上须申领因私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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