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外商投诉举报机构,集中清理和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涉外投诉积案,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推进环境改善。
三、主要活动安排及措施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1年8月)
宣传重点:
1.兴办外资企业的典型经验,改善投资环境的好典型、好办法和措施。
2.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指示和要求。
3.投资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宣传形式: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树立河南投资环境新形象为主题的讨论。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专栏集中报道。8月份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活动有关内容。各省辖市普遍开展一次外商投资环境综合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省政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1年8-12月)
1.省辖市和国家级开发区基本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审批联席办公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外商投资项目及合同章程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实行限时制,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政府没有规定期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省直各涉外“窗口”单位、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具体措施并作出承诺,向社会公布。
3.坚决查处“四乱”行为,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制和许可证制度,制定和颁布《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目录》。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收费单位任何形式的收缴提成。新设置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需报省政府批准。对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的,对单位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多收费用限期退回,无法退回的收缴上一级财政。
强化监督制约措施。实行行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和罚款审批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罚款,须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明白卡”制度和收费、罚款登记制度。由省辖市政府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每季度由同级外经贸部门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报省、市政府。
4.在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和完善外商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查处外商投诉案件。省、市两级投诉中心实行责任制,对投诉案件分级审理,协调解决。省投诉中心主要审理跨省辖市、跨行业的投诉案件。集中查处一批久拖不决的涉外投诉积案,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省辖市定期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