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农村中小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各地要坚决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育收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川价费[2001]006号),严格管理,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准,坚决停止一切针对学生的代办项目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
四、加强农村电价、水价管理,减轻农民水电费负担
农村电费必须按成都市物价局制定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执行;农村电网改造,向农民收费标准必须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低压线路改造资金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0]6号)执行,严禁强制农民义务出工、出物、摊派食宿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农村电网户表工程,应安装合格电表,严禁以校表为借口向农民多收费。农村农业用水价格要严格按价格管理权限办事,从严核定到农户的最终用水价格,取消不合理的中间加价和重复收费。水费收取和支出帐目要向农民公示。
五、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规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
各区(市)县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强对粮食收购企业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成粮食收购任务。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在收购中做到验质公正,定等合理,制止压级压价和随意扣杂扣水行为,对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秩序,打击价格欺诈、高价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六、加强涉农价格监督检查,抓好制度建设
各区(市)县要将清理整顿农村价格和收费与农民负担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要按《
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634号)要求,全面认真扎实地开展涉农收费检查。同时要建立区(市)县、乡(镇)和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努力做到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市政府将于2001年10月下旬召开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汇报会,各单位要积累材料,认真总结经验。
七、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