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的实施原则和规划方案的编制报批
(一)“工程”实施的原则。
1.坚持与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工程”实施前,以区县为单位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规划应根据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凡未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地区,暂不启动“工程”;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存在的危房在调整过渡期内不出现任何问题,并应限期拆除。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可保留的学校,在进行危房改造时,应充分考虑合并后学校的师生增员、校舍扩容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坚持与“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相结合的原则。我省已启动
“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程”,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各区县应在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保留学校的范围内,合理确定相对薄弱学校名单,针对各校的薄弱项目作出改造计划。凡是列入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学校,有危房的,要首先解决危房问题,并统筹考虑资金安排。
3.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工程”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在科学规划、设计及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改造中新建的校舍安全使用期应在50年以上。
4.要坚持项目管理原则。“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并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建设不留尾巴,改造一所,完成一所。
(二)“工程”项目的报批程序。
1.各区县在“工程”实施前,必须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此项工作以教育部门为主,财政、计划、人事等部门积极配合。
2.各区县教育、财政、计划、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由授权机关按照建设部颁发的《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进行鉴定,并出具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对存在危房的学校,由学校据实填写《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书》,并上报区县“危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