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领导
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集中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是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高度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工程”实施的领导,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多方筹措、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为加强对“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由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全市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危改办”),具体负责“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实施的领导和管理。
二、 明确实施“工程”的职责
“工程”由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和各区县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实行以县级为主,市、区县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主要职责为:
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负责审核各区县上报的“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文本,制定市“工程”规划方案,并报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审批;对“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文本审核意见负责;筹措市级配套资金,监督“工程”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工程进展;向省报告本市“工程”实施情况等。
区县政府负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具体包括:对中小学危房排查、核实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编制“工程”规划方案,指导项目学校填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书》,审核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规划方案和项目文本审核意见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按规定设立“工程”资金专户,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并负责对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检查、督促“工程”进展,对“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向上一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等。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填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书》,并对填报的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