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铁路分局电子
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1]83号 2001年8月6日)
武汉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武昌北车站开通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武铁分财[2001]201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你局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武昌北车站自筹资金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经研究,同意武昌北车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农药、化肥、农膜和救灾物资免收。每年底请将收支情况报省物价局。投资收回后,改按国家对铁路货物运输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