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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三部门关于整顿规范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在汽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的主旋律下,“路边店”扰乱着汽车维修市场的正常秩序。有些“路边店”不具备开业条件,无合法经营手续,无必要的维修设备和技术质量保证,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从业汽车维修,不仅埋下了质量隐患,而且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交通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国家标准(GB/T16739、1、2、3—1997),把好汽车维修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发放汽车维修行业许可证。同时在维修行业的网点布局上,一环以内不再审批新的汽车维修业户,二环以内维持现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数量,鼓励引导二类以上企业在二环以外建设发展。同时,要重点对全市三类维修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于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从事机动车维修的“路边店”,由交通、工商、公安、市容分别按照各自职能进行清理取缔,屡禁不止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整顿汽车维修、汽车配件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张波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润昌、市交通局局长任文斌任副组长,成员为市交通局副局长张朝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任军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鹏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张朝献兼任,成员为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张春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处长王东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所所长叶济坤、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邹鹏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01年8月至10月底前,在确保清理整顿收到实效的前提下,完成主要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的总结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西安市关于整顿规范全市汽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西安市交通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

西安市关于整顿规范全市汽车维修

行业市场秩序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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