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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军队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
包军队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批复
(2001年7月24日)


浦东新区税务局:
  你局《关于承包军队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税浦政[2001]16号)收悉。关于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上海大场37797部队营区内工程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营业税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军队系统若干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1号)的规定,同意对上海安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上海大场37797部队营区内工程项目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2001年1月1日后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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