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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处理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私自在天井挖井的请示的批复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处理新建住宅小区居民
私自在天井挖井的请示的批复
(沪房地资物[2001]389号)


浦东新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处理新建住宅小区居民私自在天井内挖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业主或使用人在新建住宅小区内擅自挖井的行为,属《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可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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