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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家庭装饰企业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家庭装饰企业
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1]第0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沪府办秘(2000)00371号文精神和市建管办、市轻纺办联合发出的《关于对本市家庭装饰市场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贯彻“统而不乱、平稳过渡、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管理原则,做好家庭装饰市场的管理工作,现决定对持《上海市市内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家庭装饰企业开展换证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本次家庭装饰企业换证工作统一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1年10月30日止,持《上海市市内设计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本市家庭装饰企业。凭原资质证书到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家庭装饰专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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