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并会同环保、商贸、技监等部门,于7月30日~8月28日,调查各有证豆制品生产经营户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生产品种和数量、供应区域、卫生条件、卫生设施等。
4、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食卫办)统一制定调查表发至各调查部门,调查结果于8月28日前报市食卫办汇总。
5、8月10~31日,反复公告豆制品生产经营整治规定,公示发放许可证要求,敦促无证生产经营户到所在地卫生、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
(二)清理整治阶段(8月中旬到10月中旬)
1、9月份,市食卫办将组织召开有各区政府和市经贸、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公安、城管、规划及公用事业等部门参加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场所定点、布局会议,对市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规划,并根据各区申报的建立集中加工点可行性报告、研究、确定集中加工试点选址和方案,以及分散加工点的分布等。
2、9月份,市食卫办组织研究制订扶持豆制品品牌企业的有关经济政策,鼓励卫生安全达标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优质产品的品牌优势。
3、9月15日~10月20日,各级卫生、工商等部门按照《无锡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要求》实施整治,对辖区内所有申请豆制品加工经营户要求限期完善卫生设施,逐个组织验收,合格者发放生产加工经营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10月25日,市食卫办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清理取缔对象和行动方案,部署整治活动中各部门任务和要求。
5、10月28日~11月20日,对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的无证户和经过整治仍无法符合卫生要求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要求房屋出租单位和房主收回租权。
6、10月下旬,分别召开豆制品生产加工厂规范化生产和农贸市场经销豆制品管理先进单位的现场经验交流会。
7、9月15日起,各级卫生、技监部门开展对市售豆制品的监测工作,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验收监测工作,环保部门开展污水处理验收监测工作,对所有发证单位的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8、9月中旬起,市食卫办定期发布合格发证单位、认证品牌和整治活动情况。
(三)巩固规范阶段(12月上旬~12月中旬)
1、12月1日~12月10日,市食卫办组织对各区、各责任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考核。
2、邀请市人大视察整治活动情况。
3、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4、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各区、各部门长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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