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
豆制品、酱腌菜卫生管理办法》
《无锡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要求》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1998》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1998》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
四、整治目标和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和提高全市的豆制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基本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和无环境污染;扶优打劣,堵疏结合,促进豆制品加工经营上规模、上档次,鼓励和扶持一批企业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市场销售规范有序,亮证经营,产品标识清楚;销售的豆制品产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让市民放心食用。到2002年,市场豆制品抽检的卫生、质量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到2005年,市场豆制品基本达到地方优质标准。
整治的基本要求:
1、豆制品加工、经营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率达到98%以上。
2、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除“四害”各项措施,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3、豆制品加工场点(户)必须使用自来水,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或经处理符合废水排放标准后排放。
4、豆制品销售摊位(点)必须标明生产加工厂(户)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等,销售的定型包装豆制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志、标识要求。
5、取缔各种无证加工和经营行为,吊销各种因卫生设施差并且整治无法达标的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
6、促进加工经营散户进场集中加工,逐步提高集中加工场点及规模化生产加工企业的优质产品在市场销售中的比例。
五、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下旬到8月底)
1、7月下旬,市政府召开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整治范围、内容、步骤和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各区政府组织工商、卫生、经贸、公安等部门,于7月30日~8月28日,负责调查本辖区各种无证豆制品生产和经营户的本底情况,由滨湖区负责并会同崇安、南长和北塘区调查城郊结合部的本底情况。本底情况包括加工和经营户的名称、地址、生产品种和数量、供应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