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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昆政办[2001]4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进入雨季以来,我市辖区范围内降雨集中,雨量偏大,已发生多起地质灾害。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努力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县(市)区政府对排查中发现的地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在8月20日前将排查、处置工作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和土地部门要结合排查工作对规划、建设和矿山采矿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强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勘察管理制度,努力预防和消除灾害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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