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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
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264号 2001年7月3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所属支公司等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就地预交比例仍按市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01]20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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