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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经贸委、教育局、计生委、广播电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八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


  碘缺乏病是自然环境缺碘所致、广泛危害人类健康的地方病,是影响人口素质、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1993年市政府“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之后,各区县政府制定措施,层层落实,我市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2000年6月,我市顺利地通过了国家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评估考核,基本实现了《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为巩固防治成果,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必须抓紧、抓好。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反复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将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力争在5年内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各区县政府要将扶贫与防病相结合,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同步实现脱贫致富与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卫生部门负责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拟定防治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对碘缺乏病病情和碘盐的监督监测,开展防治科研,制定防治对策,加强技术指导。盐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食盐专营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计划,加强产供销各环节的管理,保证碘盐质量,并与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铁路运输等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经营非碘盐和私盐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及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和报道消除碘缺乏病科学知识。计划生育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计划、财政、科技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与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相关的机构设施建设、监督监测和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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