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典型引路原则。要继续把实施两纲的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放在重点、难点指标上。要继续抓好4个两纲示范县(市、区)工作和14个两纲试点县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面上工作开展,推动全省实施两纲的进程。要根据实施两纲的实际需要和重点、难点指标,搞好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的培训。
(三)加强两纲的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是推动两纲实施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统计部门要对两纲及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监测评估机构,要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测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监测评估工作中,要加强省级的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要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要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实行年度监测评估、每3—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确保两纲总目标的实施,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实施两纲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两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通力协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一定要切实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研究实施两纲中的主要困难,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施两纲的工作。
(五)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妇女儿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移交给各级妇联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3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1]16号)一致强调:“对已明确由党政部门移交给由党政部承担的职能,要予以落实。”在市、县两级妇联机关机构改革中,市、县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实《省编委办关于明确地、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的通知》(省编办发[1999]57号)精神,保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专职人员编制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并合理安排实施两纲所需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省政府拟于2001年第四季度召开全省的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92、’95两个《纲要》及我省九十年代两个规划的实施情况,表彰在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两纲精神,部署实施我省妇女儿童规划,推动我省的妇女儿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