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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
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的意见
(黔府发[2001]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明确提出了2001—2010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是指导、规范和推动这一时期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行动纲领。为贯彻实施两纲的各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第一条 切实提高对实施两纲重要性的认识
  1992年和1995年国务院分别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92《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95《纲要》)。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92、’95两个《纲要》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贯彻实施’92、’95两个《纲要》,省政府分别于1992年和1997年颁布了《九十年代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我省九十年代两个规划)。几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为推动我省九十年代两个规划的实施,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前进中的困难,经过不懈努力,使我省九十年代两个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为实现’92、’95两个《纲要》的总体目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统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部门负责、社会支持、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工作格局。我省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妇女儿童发展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表现在我省妇女儿童基层工作基础薄弱;一些部门和领导对妇女儿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用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不足;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九十年代两个规划中与妇女儿童生存发展关系密切的一些重要指标如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等未能如期达标;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教育和卫生保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等。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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