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清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负责组织街道、社委会实施对街巷、居民区院落、楼道等范围的清除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别按如下分工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单位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广告,并按照美观、协调、统一的要求做好出新工作:
市政公用部门:公交站(点)、路灯杆、路名牌、人行天桥;
园林部门:行道树、花坛(台)、绿岛围栏、公园;
建工部门:工地围墙;
房产部门: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
电信部门:电话亭及无人看管的公用电话;
邮政部门:邮政报刊亭及道路上设置的邮箱、邮筒;
公安交管部门:交通标志牌(杆)、交通隔离栏;
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单位:各自园、区的管辖范围内;
其他部门、单位:各自负责管理养护的建、构筑物;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清除。
2、停止开通乱张贴、乱涂写制造者的通讯工具。
市市容局其市容监察支队负责组织收集乱张贴、乱涂写广告上的电信号码,其中电话号码、手机(移动通讯)号码,向有关电信单位发出书面停机通知;寻呼机号码分别按隶属关系,报送省无线电管理局。各有关电信单位必须在接通知后的24小时内实施停机,通知违法者到市市容监察支队接受处理,并在接到市容局证明已经处理完毕的通知后方可恢复其使用。
省无线电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南京军区司令部通讯部除负责责令、监督所管辖的电信单位对乱张贴、乱涂写广告电信号码实施停机以上,还负责对不执行市政府规定、不按通知要求实施停机的电信单位实施处罚;对停机号码属全国网或外省市管理的,由省无线电管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联系协调停机事宜。
3、抓源头整治,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和查处违法人员。
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部门组成专门精干班子,加大打击力度,重点对伪造、买卖假证件、假文凭的违法犯罪分子,从源头上予以整治,处理一批犯罪分子,端掉一批犯罪窝点,对抓获乱张贴、乱涂写的“三无”人员,要予以收容处理。尤其是根据有关法规和近期开展的大力整顿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要求,对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公文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并将假证件、假文凭买主情况向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通报,按规定给予处罚,以利清除假证件、假文凭买卖市场。
市民政局负责对查获取的乱张贴、乱涂写的“三无”人员实施严格管理和依法收容、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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