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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36种乙类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36种乙类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商[2001]246号 2001年8月7日)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49种中成药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193号)精神,在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九味羌活丸等36种中成药(乙类)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安徽市场最高零售价格方案(详见附表),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乙类36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从2001年8月13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可以低于我省已公布的甲类13种及现公布的乙类36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我局审核公示后,可以执行国家零售价格指导意见:
  (一)列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药品;
  (二)国家标准提供单位的相应规格、剂型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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