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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老年人
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行[2001]150号 2001年8月15日)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现结合我市实际,对《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标准为:城镇老人每证5元;农村老人每证3元;老红军、五保老人、百岁老人免收工本费。
  二、《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办证机构不得强制老年人申办。
  三、收费单位接到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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