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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海慈医疗集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
海慈医疗集团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青价字[2001]16号 2001年8月17日)


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你集团《关于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青海慈字[2001]44号)收悉。经研究,对特需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一室一床(共计4间):100元/床日。
  内设地毯、卫生间、24小时冷热水淋浴、彩电、电话、床头柜、席梦思床、软椅、空调等。
  二、一室二床(共10间):60元/床日。
  内设地毯、卫生间、24小时冷热水淋浴、彩电、电话、床头柜、席梦思床、软椅、空调等。
  三、一、二类保健干部入住特需病房的,床位费按保健床位收费标准执行,即:一类保健80元/床日,二类保健4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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