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公司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58号 2001年8月2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投资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投资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投资公司,为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一、主要职责
省投资公司是省政府投资主体,是省政府授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经营管理公司资本金、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有偿使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预算外管理的电力“两金”、邮电基金、能交基金、大化肥奖券等政府专项基金,并使其保值增值、滚动发展。
(二)按照省经济发展规划,对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社会、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进行参股、控股投资,引导国内外资金参与项目建设。
(三)积极探索和开拓融资渠道,培育优质企业上市,为投资企业争取国家计划发行的企业债券,采取多种方式为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四)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项目投资产权,行使股权项目的控股和参股管理权,加强资本运营,确保投资收益;加强债权项目监管,保证本息回收。
(五)加强控股企业的管理,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强化对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管。
(六)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强与各种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投资导向作用;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让国有资产流动增值。
(七)承办省政府、省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投资公司内设10个副处级部(室)。
(一)总经理办公室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督办、档案、信息、信访、宣传、机要、保密、保卫、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二)企业发展部
负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项目管理策略的研究,拟订公司发展规划;了解和汇总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分析和预测投资企业的经济形势,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子公司和控股企业的经营目标;研究提出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提请公司审定的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并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组织研究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重大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