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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张江高科技园区工程建设管理事项》的函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张江高科技园区
工程建设管理事项》的函
(沪建研[2001]第0567号)


张江高科技园区办公室:
  为贯彻《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1]20号)第五条规定的精神,经研究,就张江园区内工程建设委托管理事项函告如下。
  一、委托管理事项:
  1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
  2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监管事项;
  3项目报建事项;
  4施工许可证审核发放事项;
  5施工图审查及备案事项;
  6工程报监、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明施工等监管事项;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竣工质量投诉处理事项等。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第91号主席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第21号主席令)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国务院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39次会议通过)
  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88]50号)
  6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88]69号)
  7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20号)
  8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第31号市长令)
  9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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