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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公众聚集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200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是近期火灾形势严峻的主要问题。据统计 1991年至2000年 全国共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特大火灾264起,造成1750人死亡,起数占同期特大火灾总数的27.2%,死亡人数占同期特大火灾死亡总数的50.9%。其中,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3起恶性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共造成867人死亡,这些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预防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竭尽全力做好预防工作。鉴于目前此类场所火灾隐患突出,消防安全状况普遍令人堪忧,随时都有发生群死群伤火灾可能的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11个部委局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今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市公安局、经贸委、财办、教委、建委、劳动局、文化局、商务局、监察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从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在各县(区)普遍治理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督查验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包括7个方面:一是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二是客房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和超过200个座位的营业性餐馆;三是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四是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五是摄影棚、演播室;六是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七是医院。
  三、专项治理的重点:共4个方面:一是在《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使用用途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防火设计审核、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但检查不合格,而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二是在《消防法》施行后依法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三是在现行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施行之前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的。四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存在火灾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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