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发[20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昆明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
昆明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试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进一步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
会计法》、《
预算法》和《昆明市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原则及范围
试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
会计法》,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统一收付奠定基础。
试行会计集中核算,要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
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是: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单位及财政预算内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对象及基本形式
会计集中核算的对象: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上级有关部门专项拨款;其它应纳入单位财务核算的收入等财政性资金。
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形式是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进入“中心”的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
三、会计核算中心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