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和泰逸青园等四个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1]170号 2001年8月23日)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和泰逸青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和泰逸青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二、同意沈阳靓马新村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四级标准执行。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靓马房产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的沈阳靓马新村住宅小区;
2、沈阳于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于洪安居花园住宅小区;
3、沈阳于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铁西强工一街住宅楼;
4、上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巡逻、公共卫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