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01]169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原则同意《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及《舟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舟山市是我国重要的海洋渔业基地和海洋开发基地、现代化的港口和海岛旅游城市。要充分利用良好的港口岸线、海洋渔业和海岛旅游等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海洋渔业、旅游业和开放型经济,妥善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城市建设与名城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军事设施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逐步把舟山建设成为布局合理、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
二、合理发展城市规模。城市人口规模接近期(2005年)39万人、中期(2010年)42万人、远期(2020年)50万人进行规划。城市建设要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利用非耕地。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按99.6平方米进行控制。
三、合理规划城市发展方向。原则同意《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定海城区向盐仓、城东适当拓展,普陀城区向东港发展,并开辟临城新城区,逐步形成三组团二点带状城市组群的城市布局结构形态。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舟山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特别要切实保护好老城、竹山——海滨和海山三片历史地段。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保存历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好历史的原貌和真迹。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有一定的超前性,注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不断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生产生活环境。要高度重视岸线利用规划,做到有序开发、合理利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对外交通建设,方便与大陆的联系。舟山本岛水资源紧缺,必须开源节流,统筹安排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用水,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