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1]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幼儿教育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幼教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国家幼儿教育发展方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批准的《
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及教育部制订的《
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
《规程》),深化幼儿教育改革,幼教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但是,面对21世纪和西部大开发对人素质培养的要求,我市幼儿教育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全市托幼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幼教事业改革与发展,开创我市幼教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现就加强我市幼儿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职责
幼儿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幼儿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