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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
枢纽管理局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1]89号 2001年8月20日)


长江水利委员会财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我委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函》(财财价[2001]160号)收悉。近年来,自来水厂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成本增加,加上建厂资金为统借统贷资金分年偿还,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和偿还能力,经研究,并参照当地同行业价格,同意对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即由现行供水价格0.483元/吨,调整为0.78元/吨。除此之外,不得随水价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请你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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