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
枢纽管理局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鄂价能交函字[2001]89号 2001年8月20日)
长江水利委员会财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我委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函》(财财价[2001]160号)收悉。近年来,自来水厂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成本增加,加上建厂资金为统借统贷资金分年偿还,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为了提高企业的生产和偿还能力,经研究,并参照当地同行业价格,同意对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自来水厂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即由现行供水价格0.483元/吨,调整为0.78元/吨。除此之外,不得随水价加收其它任何费用,请你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