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并。对审批依据有矛盾、多头审批或管理有重复交叉的事项,要合并审批,理顺关系。
①同一事项的审批依据有多个且相互矛盾的、有新规定和旧规定的,以最新的为准,合并理顺。
②同一部门对同一事项采取多次重复审批的,原则上把多次重复审批合并为一次性审批。
③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交叉审批的,原则上以一个部门为主要审批机构,其他部门不再审批;如确需审批的,可参与主审机构的联审,不再单独审批。
(3)精简。对所有审批程序过于繁琐的,一律要精简。
①对不需要前置审批的事项,取消前置审批。
②对事项设置过多、分类过细的,要进行精简,减少审批事项。
③对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手续过繁的,要进行精简,作适当调整。
(三)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加强监管
1、规范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
(1)严格规定审批内容,明确审批条件,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2)明确审批期限。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只应缩短,一律不得延长;若报送的材料齐备,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答复??应追究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责任。
(3)制定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其中包括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审批时限等有关事项。对不予批准的??必须说明理由。
(4)对审批业务涉及内部几个处室的部门,推行“窗口式办文”制度;已经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的,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5)加快政府各部门的电脑联网,改进审批的技术手段,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探索联网审批的新模式。
(6)对核准、备案的事项,同样应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来进行,不得擅自将核准变成审批,将备案变为核准,也不能对符合条件的核准或备案事项不予承认或不予认定。
2、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1)各部门对每项审批,必须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审批责任和审批义务,对违法审批、审批失误等情况,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要制定内部约束机制和集体决定的制度,对审批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实行社会举报制度,增加审批的透明度。
(3)对审批部门违反或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监察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纠正。
(四)其他相应的配套措施
1、配合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再进行一次清理,拟取消的审批项目如需经法律程序确认的??由市政府提交有关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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