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
在厦创业环境的通知
(厦府[2001]综98号 2001年8月28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海沧管委会、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为改善留学人员在厦门的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简化留学人员在厦创业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优化我市的创业环境。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注册问题。
根据我市的情况,明确今后由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主要对入园企业)为在我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提供全程服务,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提供方便,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快捷的“绿色办事通道”,通过简化办事程序,能并行的审批环节尽量并行运作,提高办事效率,使外资企业的审批时间缩短在17天以内,内资企业的审批时间缩短在13天以内。
1、市人事局办理身份认定环节在2个工作日完成。对于涉及到的外文资料翻译文件问题,英语文件的翻译件由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核定即可,其他语种的翻译件可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市对外服务中心提供。
2、外资委审批环节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商局的审批环节。对于留学人员企业,不管是内资外资,其名称核准工作在1个工作日完成,工商执照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安局刻章审批,手续齐全当天受理,市公安局负责督促生产厂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工作,不收加急费。
5、税务登记环节。国税、地税可同时并行办理,地税即时办理,国税3个工作日内完成。
6、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证环节,对入园的企业,可授权火炬开发区管委会计财处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
7、留学人员创办的外资企业还须办理自行报关登记证,其手续由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负责,帮助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
8、高新技术园区的入区审批环节,可授权留学人员创业园办公室即时办理。
二、关于结汇问题。
留学人员企业用外汇注册公司后需要的零星开支在1万美元以内(含1万美元)的资本金结汇,可持购买设备、办公用品及支付相关行政规费等人民币费用申请报告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申请,经批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事后企业持有关商业发票、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向外汇分局补报有关手续。